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受重庆市第十八中学委托,对重庆市第十八中学观音桥校区和铁山坪校区实验室采购实验仪器及耗材项目进行第二次竞争性比选,欢迎有资格的竞标单位前来参加比选。
一、竞争性比选内容
自筹资金。
三、比选资格
竞标单位是指向比选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竞标单位。合格的竞标单位应首先符合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竞标单位须具有所投标产品的生产或代理经销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竞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教学设备或教学仪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竞标单位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2018 年11月12日起,在重庆市第十八中学官网下载本工程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答疑、补遗等所有比选相关资料。不论竞标单位下载与否,都视为竞标单位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标单位自负。
4.2本项目的竞争性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售后不退,竞标单位在递交竞标文件的同时向咨询机构缴纳。
五、比选保证金
1.金额:3900.00元
2.递交方式:比选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比选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16时0分,递交比选保证金时需备注重庆市第十八中学观音桥校区和铁山坪校区实验室采购实验仪器及耗材项目(第二次)比选保证金(可简写)。
户名: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账号:920001230900005803
3.退还:除第一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所有竞标单位的比选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的比选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
注:竞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时到账),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竞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8年11月14日14时00分至2018年11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文件比选人或咨询机构不予受理。
2.竞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第十八中学观音桥校区(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120号)10楼会议室。
3.竞争性比选开始时间:2018年11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七、其它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货物比选中同时参与比选,否则均为无效比选。
2.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比选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比选,否则为无效比选。
3.超过竞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竞标文件,恕不接收。
4.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竞标单位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竞标单位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一)咨询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3-67465276
(二)比选人:重庆市第十八中学
联系人:汪老师
电 话:15923158217
附件:观音桥校区和铁山坪校区实验室采购实验仪器及耗材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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