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迪厄的“场域-惯习”论


  毕天云

  在当代国际知名的世界级社会学理论家中,法国学者皮埃尔·布迪厄(PierreBourdieu,1930-2002)无疑占有一席之地。美国社会学家麦克莱米(ScottMcLemee)称布迪厄是“一代思想大师、法国知识界的领袖人物之一,是同代人中最杰出的社会学家之一。”我国学者李猛认为布迪厄是“自雷蒙·阿隆以来法国最有影响的社会学家”。随着布迪厄思想的全球性传播,布迪厄的社会学理论和方法越来越产生世界性的影响。

  “场域-惯习”论是布迪厄实践社会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布迪厄对“场域”和“惯习”这两个概念的基本含义、特点、用途及其相互关系的阐述只有置于辩证的、关系的、实践的、反思的布迪厄风格中才能得到准确的理解和把握。

  一、场域

  “场域”(field)不仅是布迪厄实践社会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布迪厄从事社会研究的基本分析单位。布迪厄在社会学研究中提出场域概念既受物理学中磁场论的启发(布迪厄在分析社会场域时就用过物理学中的磁场作比喻),也与现代社会高度分化的客观事实有关。布迪厄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而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1](P134)②①在布迪厄看来,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各种不同的“场域”,如经济场域,政治场域、艺术场域、学术场域等;社会作为一个“大场域”就是由这些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子场域”构成的。如何认识和把握既高度分化又连为一体的社会大场域呢?既反对“个体主义方法论”也不赞成“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布迪厄采取了从“中间入手”(即从场域入手)的策略。布迪厄强调:“社会科学的真正对象并非个体。场域才是基本性的,必须作为研究操作的焦点。”[1](P145)③

  ①重视实践是布迪厄社会学理论的显著特征,他为此写过《实践理论大纲》(1972)和《实践的逻辑》(1980)两本书。清华大学的孙立平先生说:社会学中“实践的概念,是布迪厄领回来的”(2002)。研究布迪厄的美国学者华康德称布迪厄的理论为“社会实践理论”(1998:11),法国社会学家菲利普·柯尔库夫称其为“行动社会学”(2000:42),笔者认为用“实践社会学”一词更为贴切。关于国内的“实践社会学”主张,详见孙立平先生的两篇论文:“迈向实践的社会学”(载《江海学刊》2002年第3期)和“实践社会学与市场转型过程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

  ②布迪厄的社会学理论具有四个显著的特点:反对形形色色的“二元主义”,主张超越“二元对立”的辩证思维,自称“建构主义的结构论”(constructiviststructuralism)和“结构主义的建构论”(structuralistconstructivism);反对实体论,主张关系论的思维方式;反对理论与经验研究的分裂,始终强调理论与经验研究的紧密结合;反对缺乏反思性的社会研究,身体力行反思社会学。辨证的、关系的、实践的和反思的社会学,这就是布迪厄风格,是理解布迪厄的具体社会学思想的“大纲”。

  ③在一个社会的结构中,“下面”是个人,“上面”是社会,“中间”是一个一个的场域,布迪厄的风格注定他只会从“中间”入手。在某种意义上,笔者认为布迪厄的“场域理论”与美国社会学家墨顿的“中层理论”具有“异曲同工”之处。

  何谓场域呢?布迪厄从多个层面作过论述。第一,场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在布迪厄看来,场域是一种社会空间,不是地理空间。具体说,场域就是现代社会世界高度分化后产生出来的一个个“社会小世界”,一个“社会小世界”就是一个场域,如经济场域、文学场域、学术场域、权力场域等,这个意义上的“场域”有点类似于我们平时讲的“领域”。布迪厄说:“我们可以把场域设想为一个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场域的效果得以发挥,并且,由于这种效果的存在,对任何与这个空间有所关联的对象,都不能仅凭所研究对象的内在特质予以解释”,[1](P138)因为“关系系统独立于这些关系所确定的人群。”[1](P45)在布迪厄看来,场域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空间,而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空间;相对独立性既是不同场域相互区别的标志,也是不同场域得以存在的依据。场域的相对独立性表现为不同的场域具有不同的“逻辑和必然性”即“每一个子场域都具有自身的逻辑、规则和常规。”[1](P142)因此一个场域特有的逻辑“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例如,艺术场域、宗教场域或经济场域都遵循着它们各自特有的逻辑:艺术场域正是通过拒绝或否定物质利益的法则而构成自身场域的;而在历史上,经济场域的形成,则是通过创造一个我们平常所说的‘生意就是生意’的世界才得以实现的,在这一场域中,友谊与爱情这种令人心醉神迷的关系在原则上是被摈弃在外的”[1](P134)第二,场域是一个客观关系构成的系统。布迪厄认为,场域是客观关系的系统,而不是实体系统,这与布迪厄关系论的思维方式是一脉相承的。布迪厄说:“‘现实的就是关系的’:在社会世界中存在的都是各种各样的关系——不是行动者之间的互动或个人之间交互主体性的纽带,而是各种马克思所谓的‘独立于个人意识和个人意志’而存在的客观关系。”[1](P133)“各种场域都是关系的系统。”[1](P132)[1](P145)“根据场域概念进行思考就是从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因此,“从分析的角度看,一个场域可以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者一个构型。”“一个场域的结构可以被看作不同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这些位置是根据他们在争夺各种权力或资本的分配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1](P155)第三,场域是一个充满争斗的空间。布迪厄从来不把场域看成是静止不动的空间,因为场域中存在着积极活动的各种力量,它们之间的不断“博弈”(game)不仅使场域充满活力,而且使一个场域类似于一种“游戏”。布迪厄说:“作为包含各种隐而未发的力量和正在活动的力量的空间,场域同时也是一个争夺的空间,这些争夺旨在继续或变更场域中这些力量的构型。进一步说,作为各种力量位置之间客观关系的结构,场域是这些位置的占据者(用集体或个人的方式)所寻求的各种策略的根本保证和引导力量。场域中位置的占据者用这些策略来保证或改善他们在场域中的位置,并强加一种对他们自身的产物最为有利的等级化原则。而行动者的策略又取决于他们在场域中的位置,即特定资本的分配。他们的策略还取决于他们所具有的对场域的认知,而后者又依赖于他们对场域所采取的观点,即从场域中某个位置点出发所采纳的视角。”[1](p139-140)第四,场域的边界是经验的,场域间的关联是复杂的。场域作为一个社会空间,应该有自己的边界。但是,“场域的界限问题是一个非常难以回答的问题”,确定场域的疆界“不容许任何先验的回答”[1](P134)。布迪厄认为,“场域的界限只能通过经验研究才能确定。尽管各种场域总是明显地具有各种或多或少已经制度化了的‘进入壁垒’(barrierstoentry)的标志,但他们很少会以一种司法限定的形式(如学术机构录取人员的最高限额——numerousclauses)出现。”[1](P138)只有通过对每一个现实的具体的经验世界进行研究,“你才会估量出它们具体是如何构成的,效用限度在哪里,哪些人卷入了这些世界,哪些人则没有,以及它们到底是否形成了一个场域。”

  [1](P139)如果非要从理论上确立一条划定场域界限的原则,只能说“场域的界限位于场域效果停止作用的地方。”

  [1](P138)整个社会世界分化为形形色色的“小世界”(即场域),这些“小世界”总不至于都是“孤零零的碎片”,它们之间应该有相互连接的纽带。关于不同场域之间的相互关联问题,布迪厄认为“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太难以处理”,所以,他一般“不大予以置答”。在华康德的“追问”下,布迪厄也没有给出直接的、简单化的现成答案,只是提出了回答这一“难题”的原则和思路:场域间的关系是因时、因地而宜的,没有哪种模式或规律来可以作为一般原理一劳永逸地说明场域间的关系,“这种问题只有通过经验分析才能解决。”[1](P150)布迪厄认为,“事实上不存在超越历史因素影响的场域之间关系的法则,对于每一种具体的历史情况,我们都要分别进行考察。”[1](P150)布迪厄以经济场域与其他场域的关系为例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他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得不承认经济场域具有极强的作用,但是不能因此就得出经济因素归根结底起决定作用的普遍结论,在艺术场域中更难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通过这个事例(艺术场域与经济场域之间的关系),布迪厄提醒人们:“场域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劳永逸地确定的,即使是它们演进的最一般的趋势也并非如此。那些‘具有唯理论主义倾向的理论’运用各种宏大概念,声称能够解释所有问题;而场域的观念则与此不同,它并没有提供所有可能的疑难问题的现场答案,也并非说一切就绪,无需再费力进行进一步的具体研究。相反,至少在我看来,场域观念的主要价值在于促进和发扬了一种建构(对象)的方式,使学者不得不在每次研究时重新设想一番。”[1](P151)

  二、惯习

  在强调辩证思维的布迪厄看来,尽管“场域”是一种客观的关系系统,但在场域里活动的行动者并非是一个一个的“物质粒子”,而是有知觉、有意识、有精神属性的人;场域不是一个“冰凉凉”的“物质小世界”,每个场域都有属于自己的“性情倾向系统”——惯习(habitus)。因此,对于辨证的布迪厄来说,只讲场域不讲惯习是不可想象的。布迪厄认为,他提出“惯习”概念的目的有二:一是克服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对立。“客观主义把行动理解成‘没有行动者’的机械反应;而主观主义则把行动描绘成某种自觉的意图的刻意盘算、苦心追求,描绘成某种良知自觉之心,通过理性的盘算,自由地筹划着如何确定自己的毛病,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1](P164)二是克服实证主义唯物论和唯智主义唯心论的对立。实证主义唯物论认为知识的对象是消极被动地复制下来的,忽略了实践过程中人的能动性即“建构认识对象”;唯智主义唯心论则只有主观的思维建构,忽略了实践中的客观制约性。在辨证的布迪厄看来,人的实践行动是在主观与客观相互交织的过程中进行的,他的实践社会学既不是客观主义的和实证主义唯物论的,也不是主观主义的和唯智主义唯心论的,而是辨证的实践社会学。因此,在实践社会学中提出“惯习”概念“是一件不得已而又是甘愿为之的事情”,其意旨“就是既要摆脱主体哲学的阴影,又不抛弃行动者;既要克服结构哲学的束缚,又不忽略结构作用于行动者且通过行动者体现出来的各种效应。”[1](P165)那么,何谓“惯习”呢?喜欢“开放式概念”(openconcepts)的布迪厄曾经多次作过阐述,使其内涵充满了丰富性。第一,惯习“是持久的可转移的禀性系统”。法国社会学家菲利普·柯尔库夫(PhilippeCorcuff)对这一定义作了详细的解释:“禀性,也就是说以某种方式进行感知、感觉、行动和思考的倾向,这种倾向是每个个人由于其生存的客观条件和社会经历而通常以无意识的方式内在化并纳入自身的。持久的,这是因为即使这些禀性在我们的经历中可以改变,那他们也深深扎根在我们身上,并倾向于抗拒变化,这样就在人的生命中显示某种连续性。可转移的,这是因为在某种经验的过程中获得的禀性(例如家庭的经验)在经验的其他领域(例如职业)也会产生效果;这是人作为统一体的首要因素。最后,系统,这是因为这些禀性倾向于在它们之间形成一致性。”[2](p36)第二,惯习是与客观结构紧密相连的主观性。布迪厄认为,惯习属于“心智结构”的范围,是一种“主观性的社会结构”,“是知觉、评价和行动的分类图式构成的系统”,观性”。[1](p170)[1](p171)是“由一整套性情倾向所组成的”[1](p179),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尽管布迪厄把惯习视为一种主观性,但他从来不认为惯习是一种纯粹的主观性(这正是他一贯所反对的),而是与客观结构(场域)相联系的主观性。这就是说,没有孤立存在的惯习,只有与特定场域相关的惯习。第三,惯习既是个人的又是集体的。惯习作为一种主观性的性情系统和心智结构,它不可能孤立的存在着,必须有一个“寓所”。惯习的“寓所”是什么?就是人的身体。惯习“来自于社会制度,又寄居在身体之中(或者是生物性的个体里)”,[1](p171)因此惯习具有个体性。布迪厄举例说:如学术场域里的甲教授和乙教授可能因为二者在社会空间和学术空间的位置不同,就会有不同的个人惯习。惯习具有个人性,但社会不是“原子化”的,惯习还有集体性。因为“惯习是社会性地体现在身体中的”,“我们提惯习,就是认为所谓个人,乃至私人,主观性,也是社会的、集体的。惯习就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1](p170)布迪厄以阶级为例:“属于同一个阶级的许多人的惯习具有结构上的亲和(structuralaffinity),无需借助任何集体性的‘意图’或是自觉意识,更不用说(相互勾结的)‘图谋’了,便能产生出客观上步调一致、方向统一的实践活动来。”[1](p169)第四,惯习具有历史性、开放性和能动性。在布迪厄看来,惯习是一种生成性结构,是一种人们后天所获得的各种生成性图式的系统。布迪厄把时间变量引入到惯习的分析中,指出“惯习不是宿命”,“惯习是历史的产物”,并且具有“双重历史性”(doublehistoricity)。因为惯习“来源于社会结构通过社会化,即通过个体生成过程(ontogenesis),在身体上的体现,而社会结构本身,又来源于一代代人的历史努力,即系统生成(phylogenesis)。”[1](p184)惯习作为一种历史的产物,必然是一种动态的、开放的系统。布迪厄指出:惯习“是一个开放的性情倾向系统,不断地随经验而变,从而在这些经验的影响下不断的强化,或者调整自己的结构。它是稳定持久的,但不是永远不变的。”[1](p178)布迪厄还认为,“惯习”(habitus)不是“习惯”(habit),作为一种在实践过程中生成的性情倾向系统,只有完完全全从实践操作(practicalmastery)的意义上来理解惯习的能动性。布迪厄指出:“惯习,作为一种处于形塑过程中的结构,同时,作为一种已经被形塑了的结构,将实践的感知图式融合进了实践活动和思维活动之中。”[1](p184)

  三、场域与惯习

  在布迪厄的实践社会学中,客观性的场域和主观性的惯习之间是密不可分的。综观布迪厄的论述,场域与惯习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第一,场域和惯习是相互交织的双重存在。场域是具有惯习的场域,没有惯习的场域是不存在的;惯习是场域的惯习,脱离场域的惯习也是不存在的。布迪厄认为,实践理论要同时考虑外在性的内在化和内在性的外在化的双重过程,“社会现实是双重存在的,既在事物中,也在心智中;既在场域中,也在惯习中;既在行动者之外,又在行动者之内。”[1](p172)第二,在一个场域内部,场域与惯习之间存在“本体论的对应关系”(ontologicalcorrespondence)。布迪厄认为,存在“本体论对应关系”的惯习与场域的关联有两种作用方式。“一方面,这是种制约(conditioning)关系:场域形塑着惯习,惯习成了某个场域(或一系列彼此交织的场域,它们彼此交融或离异的程度,正是惯习的内在分离甚至土崩瓦解的根源)固有的必然属性体现在身体上的产物。另一方面,这又是种知识的关系,或者说是认知建构的关系。惯习有助于把场域建构成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一个被赋予了感觉和价值,值得你去投入、去尽力的世界。??知识的关系取决于制约的关系,后者先于前者,并塑造着惯习的结构。”[1](p171-172)布迪厄还认为,在同一个场域内部,惯习与产生它的场域之间基本上是“吻合的关系”。“惯习是社会性地体现在身体中的,在它所居留的那个场域里,它感到轻松自在,‘就象在自己家一样’,直接能体会到场域里充满意义和利益。”[1](p173)“当惯习遭遇了产生它的那个社会世界时,正像是‘如鱼得水’,得心应手:它感觉不到世间的阻力与重负、理所当然地把世界看成是属于自己的世界。”

  第三,此场域的惯习与彼场域之间存在着“不吻合”现象。由于场域是分为不同类型或形式的,惯习也不例外;因此,不同的场域具有不同的惯习,把在此场域形成的惯习简单地“移植”到彼场域去必然会造成“水土不服”,产生各种“不合拍”现象。一种是“纵向的不合拍”,另一种是“横向的不合拍”。关于前者,布迪厄认为主要是由于“惯习和它特有的惯性,特有的滞后现象”造成的,他用用两个实际事例作了生动精辟的说明。一个事例是他在阿尔及利亚观察到的现象,那些本来浑身都是前资本主义惯习的农民,突然被迫改变了生活方式,置身于资本主义世界之中,一切都显得那么“不合拍”;另外一个例子是,“在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历史局面里,客观结构中的变迁过于迅猛,那些还保留着被以往结构形塑成的心智结构的行动者就成了守旧落伍的家伙,所作所为也就有些不合时宜,目标宗旨也未免与潮流相悖;这么说吧,他们在虚无中徒劳地思想着,用着那些遗老的方式进行思考,对于这些人,我们可以有充分理由说他们‘不合拍’。”[1](p175)①关于“横向的不合拍”,布迪厄在分析不同场域的逻辑时事实上已经说过了,如艺术场域就不遵循经济场域的惯习,反之亦然。在分析场域与惯习的关系时,布迪厄只是强调:“完全相同的惯习,在不同的场域刺激和结构中,会产生出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结果。”[1](p179)第四,场域与惯习之间不是简单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而是一种通过“实践”为中介的“生成“或“建构”的动态关系。布迪厄对有些人用“结构产生惯习,惯习决定实践,实践再产生结构”的公式化语言归纳他的学说特征很不满意,认为这种“极端决定论”的理解是一种错误解释。布迪厄强调:“惯习这个概念,揭示的是社会行动者既不是受外在因素决定的一个个物质粒子,也不是只受内在理性引导的一些微小的单子(monad),实施某种按照完美理性设想的内在行动纲领。社会行动者是历史的产物,这个历史是整个社会场域的历史,是特定子场域中某个生活道路中积累经验的历史。”①布迪厄本人没有直接说过,这种划分是笔者通过阅读布迪厄的有关论述归纳出来的。[1](p181)

  所以,场域与惯习之间不是简单的。其一,“场域-惯习”论为认识现代社会提供了的一个;其二,“场域-惯习”论为应用关系论思维分析社会提;其三,“场域-惯习”论所主张的“双重存在观”有助;其四,“场域-惯习”论内含的“地方性知识”观念有;[1];[2]皮埃尔·布迪厄[1](p181)所以,场域与惯习之间不是简单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性情倾向在实践中获得,又持续不断地旨在发挥各种实践作用;不断地被结构形塑而成,又不断地处在结构生成过程之中。”[1](p165)

  四、“场域-惯习”的方法论意义

  布迪厄的“场域-惯习”论在当代社会学理论中不仅独树一帜,而且具有深厚的理论潜力和普遍的方法论意义。

  其一,“场域-惯习”论为认识现代社会提供了的一个新的视角。与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既是一个结构复杂的系统,又是一个高度分化的世界。如何把握结构复杂和高度分化的现代社会?社会学中的“宏观学派”(如结构-功能主义)主张从整体出发,坚持“整体主义方法论”的认识路线;“微观学派”(如现象学社会学等)主张从个体出发,坚持“个体主义方法论”的认识路线。布迪厄不是一个宏观主义者(他不赞成方法论上的整体主义),也不是微观主义者(他拒斥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而是一个“中观主义”者。布迪厄认为,场域作为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世界,是联结宏观社会与微观个体的中介,社会学应该以场域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中间”(场域)而把握“两头”(社会和个人)。布迪厄的这一思想具有“中层理论”的特性,一方面可以避免“宏观主义者”大而无当的“宏大叙事”,另一方面可以克服“微观主义者”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因此,通过场域来认识社会整体和社会中的个人,这是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其二,“场域-惯习”论为应用关系论思维分析社会提供了操作性的范例。在本体论上,布迪厄反对实体论,主张关系论的思维方式。布迪厄认为,场域不是一个实体,而是一种社会空间,确切地说是一个由各种客观的社会关系交织而成的空间;人们生活在场域中,就是生活在关系中,只有从关系的角度才能把握一个人在场域结构中的准确位置,也才能理解一个人在场域中的各种行动、策略和惯习。布迪厄还指出,不仅场域具有关系的本质,惯习也具有关系的特性:如惯习的历史性、惯习与身体的关系、惯习与场域的关系、惯习的个体性与集体性的关系、此场域的惯习与彼场域的关系等。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观认为,从内在本质上讲,社会就是各种关系的总和,作为整体社会的组成部分的场域也是各种社会关系的网络。因此,从关系的角度分析场域,用关系论的思维分析社会,这是认识社会的本质方法;布迪厄的“场域-惯习”论为我们应用关系思维分析现代社会提供了一个具体可行的、具有操作性意义的成功“范例”。

  其三,“场域-惯习”论所主张的“双重存在观”有助于我们辨证地理解人类社会。布迪厄认为,人类社会是“双重存在”的,客观性的场域和主观性的惯习并非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相反,二者之间是一种相互交织的双重存在。换句话说,人类社会既是物质性(客观性)的又是精神性(主观性)的,只见物质不见精神的“物质主义”和只见精神不见物质的“精神主义”都是反事实、反社会的“虚假理论”。因此,任何社会场域都不是纯粹物质化的,也不是纯粹的精神化的世界;身处一定场域中的行动者,既有客观的物质属性也有主观的精神属性,他们的行动既受客观结构的制约也受主观惯习的影响。所以,在认识任何一个社会场域时,我们不能被“物质主义”或“精神主义”的迷雾所“蒙蔽”;在管理和调控任何一个社会场域时,我们既要重视该场域的客观结构,又要关注该场域的惯习。

  其四,“场域-惯习”论内含的“地方性知识”观念有助于我们区分不同社会场域的差异性。布迪厄认为,一个社会是有许多亚场域(subfield)构成的,不同的亚场域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同的亚场域具有不同的惯习,各种亚场域的惯习之间是难以直接通约的,A场域的惯习不能简单地搬到B场域,反之亦然。在布迪厄看来,惯习具有场域性,惯习只有在产生它的场域中发挥“如鱼得水”的作用。如果借用当代美国著名的文化人类学家克里福德·吉尔茨(CliffordGeertz)话说,场域性的惯习其实是一种典型的“地方性知识”(localknowledge)。根据“地方性知识”的观念,我们在认识不同社会亚场域的过程中,既要分清亚场域的特殊性,也要注意不同惯习的场域差异性,保持场域与惯习之间的“合拍性”。